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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微博大V(警方通报微博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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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V“辣笔小球”诋毁中印边境牺牲英烈,是微博微博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消息: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且影响恶劣,大V大现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警方警方 该账号使用人持有的通报通报另一个账号“球夜行也已一同关闭”。

此前报道:据社交媒体平台社区管理官方发布,微博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大V大时政有害内容,现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一年处罚。警方警方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通报通报对该账号作出进一步处置。微博微博

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社交平台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社交平台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V罗昌平被刑拘,他究竟所犯何事?

中国之所以能够达到今天的成就,取得如此高的发展水平。与我们的英雄烈士的贡献是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国建立的过程当中,非常多的人为此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人。他们的生活经历其实是非常令人感动,也是非常令人难受的。即便是英雄烈士把仍然有人侮辱他们,大V罗昌平就因此被刑拘,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他为何被刑拘。

网络大V更是要说话负责

其实在发出这些不正当的言论之前,罗昌平的网络平台账号,粉丝数目非常可观。从整体上来说,他可以算是一个比较知名的意见领袖。也是很多事情,也会有非常多的人比较依仗他的观点。但是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形,或许助长了他的自大心理,所以让他在网络上发出了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而这样的行为,对于我们来说是不能忍受也无法忍受的,所以才会被相关网友举报,进而被刑拘。

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在做天在看,就是说你做的一切不好的事情都会在无形当中损害你自己的利益,进而造成你自己后悔的结果。英雄烈士不容许任何人进行侮辱,我们国家之所以能够达到今天的水平,正是因为有这些先人为我们抛头颅洒热血,我们不能再享受到和平的成果之后,转头就把他们忘记。

怎样看待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其实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非常令人可耻的,我们不仅要谴责,还要把他拿出来反复谴责,让所有的人都看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忘记先贤的努力,任意诋毁我们的英雄烈士,忘记自己的祖国。给所有的人一个提醒,更是告诉大家此风不可长。

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他究竟做错了什么?

3月8日,全国两会最高检报告点名蜡笔小球: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蜡笔小球,真名仇子明,男,1982年生,网名白衣渡江、辣笔小球、球夜行等。在中印冲突事件后,2月19日,蜡笔小球发布微博称:最大的官团长活了下来,看来这个团长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鼠窜。反正我们赢了。

相关信息发布后,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迅速扩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此污言秽语,恶意诋毁中国官兵。经过调查,蜡笔小球为了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相关规定,禁止歪曲 丑化 亵渎 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 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2021年2月20 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仇子明因在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仇子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蜡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以及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思宁发表声明: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蜡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 毒害爱国之心,请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不能侮辱英雄烈士事迹以及行为。

吴亦凡若获刑会在国内服刑吗?

吴亦凡若获刑会在国内服刑。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之后有媒体就此连线河北热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旭,他表示如网络中吴亦凡涉嫌强奸多名被害人的事实存在,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此外,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另据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如果最终进入审判阶段,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他将在中国服刑,服刑完之后将会被驱逐出境。

网曝吴亦凡还涉毒:

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传来,不断掀起网络上一波又一波的热议,事件直接出圈,网友们纷纷在线吃瓜。更有疑似知情网友源源不断输出新料猛料,让吃瓜网友大感震惊。有知名网络大V博主在警方通报发出后没多久就转发并称吴亦凡“不止强奸罪,等着吧”。

在后续微博当中,该博主说“再潇洒再大牌的流量,在缉毒警面前也是哭得眼泪鼻涕一大把”,承接上一条微博来看,疑似是指吴亦凡还涉毒。该博主还描述说“脸上的玻尿酸挤成一团”,还瑟瑟发抖求警察放过自己,反复念叨“我的不知道,我就是第一次”,画面感十足。

有网友关心在此事件中帮助吴亦凡诱骗年轻女性的身边人员有没有一起被抓,该博主回复“怎么可能不抓?”

而这位网友的爆料,貌似也不是空穴来风,有其他网友翻出了吴亦凡在2017年接受采访的一段视频,摇头晃脑,说话有气无力看起来非常诡异,当时工作室解释:“他在低声唱歌”,还起诉了网友。但如今再看,网友生出颇多新的猜测。

“王一博被报假警”的结果是什么?

“王一博被报假警”的结果是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12月28日凌晨,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就“王一博被报假警”一事发布警情通报,称警情举报人系一女子,其对谎报警情一事供认不讳。经查,其有精神类疾病诊断史,警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通报中表示,“警方在北京查获举报人邢某某(女,31岁),经查,该女子有精神类疾病诊断史,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同时警方提醒:“散布谣言、谎报警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报假警的后果: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也针对此事解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等行为,最低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警方通报“王一博被报假警”结果:举报人有精神类疾病史,将依法处理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是对于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他人尤其是国家英雄英烈这样的人物,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一位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金V”@辣笔小球 却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言论,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他的行为被群众举报,网南京市公安局接到举报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部分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也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而是法律的触角可及之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言论,扰乱网络秩序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已有许多在网络上“失言获罪”的案例,仍有许多人不引以为戒,为了博人眼球,心存侥幸,语不惊人死不休,希望国家以后也要严惩这些人。

有句话说“欲戴王冠,必受其重”我觉得作为一个拥有这么多粉丝的博主来说,一言一行更要谨慎小心。毕竟是公众人物,有那么人的关注,任意一条微博动辄有几十万甚至更高浏览量,你们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发表言论时更要谨慎。如果内心道德约束不了自己,起码要遵守法律底线。作为一名博主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要能为公众做出榜样,带动社会正能量,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博主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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